安工商〔2017〕79號
各系(室)、有關部門:
為完善我院創業團隊管理制度,規范創業團隊機制,特制定《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團隊管理辦法》,經院領導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2017年11月27日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團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我院創業團隊管理制度,規范我院創業團隊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創業團隊指備案登記在冊的創業人員,不包括創業公司內部聘任的其他人員。
第二章 組隊條件
第三條 創業團隊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我院注冊的正式學生或畢業兩年內的學生;
(二)思想品德優良,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
(三)學習成績良好,無補考記錄;
(四)想創業并得到家長支持的;
(五)服從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管理。
第四條 以下情況者不宜成為創業團隊成員:
(一)學院各部門撤職的學生干部;
(二)因違反學院有關規章制度受警告以上處分者;
(三)非我院人員。
第五條 在院創業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創業團隊成員被撤職,因撤職造成的損失由創業項目團隊成員自己承擔。
(一)一學期出現3次以上(含3次)違反創業孵化基地中相關規章制度行為的;
(二)受到學院警告以上處分的;
(三)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創業團隊享有的權利:
(一)創業團隊對內具有領導權,對外代表公司;
(二)開展創業公司相關活動。
第七條 創業項目團隊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勤奮學習,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并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接受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檢查和監督,主動配合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 創業團隊的考核
第八條 創業團隊的考核每年進行兩次,分別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考核程序:
(一)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發出書面通知;
(二)團隊根據評估考核要求準備材料;
(三)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相關調查;
(四)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打分;
(五)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條 考核按照《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團隊考核細則》進行打分,總分值為100分。
第十條 評估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入駐團隊在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將直接予以清退。
(一)創業團隊進入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內開展工作,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致使團隊用房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者;
(二)未能按時向創業服務指導中心上報相關材料,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無效者;
(三)創業團隊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
(四)主要負責人違犯法律或校紀校規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者;
(五)超出業務規定范圍,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
(六)不按規定時間交納應繳費用者;
(七)擅自更換團隊負責人者;
(八)因安全問題,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九)因衛生問題,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制定,同時對本辦法有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一二條 各創業團隊不得制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于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