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商〔2017〕78號
各系(室)、有關部門:
為做好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促進學院創業工作健康發展,經學院研究同意,將《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2017年11月27日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旨在落實《關于推進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皖人社秘[2011]277號)文件精神,培育我院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是我院學生進行創新創業實踐鍛煉的重要平臺。為保障和促進孵化基地的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由學院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與管理。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為核心目標,以公益性、示范性、專業性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論研究、創業指導培訓和綜合服務為一體的創業孵化平臺為主要形式,力爭為在校大學生提供自主創業的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提高大學生自主創業的意識。
第二條 孵化基地模擬企業運營模式,充分發揮學生的創新創業主體作用,進行創新創業項目孵化。入駐項目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我管理、自負盈虧。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學院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項目化引導、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模式。
具體工作職責為:
(一)全面負責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二)負責孵化基地和創業團隊的管理工作,編制孵化基地的發展規劃;
(三)負責受理創業團隊的申請和組織專家評審工作;
(四)統籌規劃和落實孵化基地的相關工作,聘請校內外專家、專業教師、創業人士等為學生創業公司的發展提供指導,包括管理、營銷、技術、法律、財務、心理、服務等方面的咨詢;
(五)協調入駐公司與地方工商財稅各有關部門的關系;
(六)積極爭取省、市、縣有關單位對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扶持措施。對好的項目為其向省、市、縣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基金、相關企業以及金融機構等爭取創業孵化、扶持資金;
(七)對大學生實施創業培訓,包括心態、知識、經驗、資金管理等方面內容,使其適應社會和市場要求。
第三章 入駐與退出
第四條 入駐項目范圍
所經營的產品或服務項目具有創新性或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能夠依托學科專業發展,并適合在辦公樓內實施。項目所屬領域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IT及電子信息技術、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技術服務、無人機研發等技術領域;
(二)動漫游戲研發制作、文藝演出、設計創意、文化旅游、文化體育休閑等文化創意領域;
(三)教育技術及產品研發與推廣、教育培訓、科教服務等教育領域;
(四)電子商務、信息咨詢、知識產權等現代服務領域。
第五條 入駐條件
(一)創業團隊負責人及其成員為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或畢業后兩年內的畢業生,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等不良記錄,鼓勵跨院系跨專業組建團隊;
(二)創業團隊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關管理制度,并遵守執行;
(三)創業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創業項目與專業相結合;
(四)創業團隊應具有較強的創業精神、勇于挑戰自我,并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
(五)創業團隊入駐孵化基地后,必須保證能在孵化基地正常開展工作;
(六)團隊需自行邀請一位以上在校教職工作為指導老師;
(七)面向校外服務的團隊必須取得工商、稅務注冊資格;
(八)創業團隊負責人開展創業活動需經過家長同意,團隊成員開展創業活動需經所在系部同意;
(九)創業團隊成員應當學有余力,具有創業激情和創業素質、能力。
第六條 入駐程序
(一)團隊提交《安徽工業大學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申報書》和創業者的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學歷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創業團隊人員的成績單等復印件;
(二)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對提交申請的項目進行初審,然后邀請專家對創業團隊及創業項目進行復審;
(三)評審入圍的團隊經過公示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入駐團隊;
(四)團隊成員學習孵化基地的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本公司規章制度;
(五)創業團隊與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簽署入駐孵化協議書并辦理其它相關手續(協議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
(六)在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的指導下,進行裝修裝飾;
(七)團隊正式入駐開展創業活動。
第七條 退出機制
(一)孵化期滿遷出。依據入駐協議,入駐創業實體(團隊)孵化期滿應主動遷出孵化基地。經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核準退駐,自備的辦公用品、經營物品由項目團隊處理;
(二)自愿提前遷出。在協議孵化期內,入駐創業實體(團隊)自愿提前遷出孵化基地的,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孵化基地,辦結入駐期間相關事宜后辦理遷出手續;
(三)責令退出。違反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規章制度的創業項目,經創業服務指導中心核實認定后,責令退出孵化基地;
(四)考核不合格退出。創業團隊的考核每年進行兩次,分別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第一次考核不合格,以書面形式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責令退出。
第四章 入駐項目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入駐項目可享受的權利
(一)免繳物管費、衛生費等管理性費用。水費、電費、網費按實際使用酌情收??;
(二)免費使用為入駐項目提供的網絡端口、電源接口、辦公桌椅、資料柜等辦公設備;
(三)享有對入駐項目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和變更、年檢及公司代碼、銀行開戶手續提供的指導;
(四)享有有關咨詢公司為入駐項目提供技術與管理的咨詢服務;
(五)享有國家有關創業的優惠政策;
(六)有權請基地幫助入駐項目解決其他有關事宜。
第九條 入駐項目應履行的義務
(一)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并與創業服務指導中心簽訂《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入駐企業孵化協議》等協議。積極支持、協助、配合創業服務指導中心開展各種創業服務工作;
(二)遵守學院有關管理規定;
(三)按規定及時繳納場地租賃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四)遵守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制定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五章 其他
(一)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入駐項目;
(二)本辦法及未盡事宜由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創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