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商〔2017〕54號
各系(室),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學科競賽管理,加強大學生創新思維訓練、創新能力培養和綜合素質的提升,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對《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學科競賽及獎勵管理辦法》(安工商〔2017〕2號)進行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學科競賽計劃申請表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
2017年8月26日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學科競賽及獎勵管理辦法
開展學科競賽,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團隊精神和合作能力,提升學生的科研水平和綜合素質,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是我院大學生創新教育與實踐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使大學生學科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參賽積極性和成績,推進創新教育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 學科競賽級別及項目分類
(一)學科競賽級別
大學生學科競賽活動分為四級:
國家級競賽:由國務院各部、委、局舉辦的全國范圍的學科競賽;教育部等國家級部門組織的學生學科競賽;
省級競賽:由省級政府或教育廳舉辦的全省范圍的學科競賽,或國家各地區舉辦的區域范圍的學科競賽;
市級競賽:由馬鞍山市政府各部門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學科競賽;
院級競賽:由本院各部門名義組織并行文公布的學科競賽。
(二)項目分類
按項目重要性和難度進行分成A、B、C三個類別: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主辦單位 |
分類 |
1 |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
教育部等部委 |
A |
2 |
“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系列科技學術競賽 |
教育部等部委 |
A |
3 |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4 |
全國大學生動漫大賽 |
教育部 |
B |
5 |
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技能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6 |
全國大學生工業自動化挑戰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7 |
全國大學生機械創新設計大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8 |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序號 |
項目名稱 |
主辦單位 |
分類 |
9 |
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10 |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11 |
全國大學生物理實驗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12 |
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13 |
全國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 |
教育部、財政部“質量工程”支持 |
B |
14 |
除A類、B類項目以外的其他科技競賽項目。 |
C |
(三)院賽參賽人數
競賽組織部門應積極宣傳、鼓勵學生參賽,盡量擴大受益面。院內舉辦或選拔的比賽個人賽參賽人數不得少于5人、團體賽不得少于2隊。
(四)院賽獎項設置
學院舉辦的或院內選拔的比賽獎項設置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設優勝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數量分別不超過5人(隊)、10人(隊)、20人(隊)。
二、參賽原則
(一)不經過院賽的選拔,不得直接參加市、省級競賽;不經過市、省賽的選拔,不得直接參加更高級別的競賽,以此類推。以個人形式參加市、省賽的參賽人數不超過5人,以團隊形式參加市、省賽的競賽團隊不超過5隊。
(二)行業學會與團體組織的競賽不參加;原則上需繳納參賽報名費的競賽不參加,必須參加的,參賽報名費從競賽工作量補貼或競賽獎勵中扣除。
(三)由學院資方組織的,或學院長期參賽的且不再需要繳納參賽費的競賽,可由院領導審核后決定是否參加。
三、學科競賽經費
學院設立大學生學科競賽專項經費,支持各級各類學科競賽活動的組織與開展。專項經費僅限用于以下三項支出:
(一)采購與競賽及其培訓相關的消耗性器材;
(二)參加競賽所必需的交通費用和差旅費;
(三)組織競賽所需的宣傳費用;
該專項經費不得用于出卷、監考、評卷等勞務性支出。
因經費有限,各競賽承辦單位應盡量節省使用。
四、學科競賽的組織與管理
我院大學生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在院“創新教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教務處、學工處、團委負責全院各級各類學科競賽活動的歸口管理,由各有關系(教研室)、有關部門具體承辦實施。
(一)院“創新教育領導小組”職責
1.推薦學院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學生學科競賽的項目,確定院級學生學科競賽項目。
2.制定學院學生學科競賽管理辦法和相關政策。
3.協調解決競賽活動所需的場地、設備、資金以及人員配備等問題。
4.負責培訓與競賽期間費用使用、立項審核。
5.負責各級各類競賽活動指導教師的工作量及獎勵的審核。
6.檢查、考核競賽過程與成效,做好與競賽相關文檔資料的管理。
(二)系(教研室)職責
1.承辦相關的各級學生學科競賽項目;做好競賽全過程的發動組織宣傳工作,積極營造氛圍,做好參賽隊員的遴選工作,讓更多的學生參與,使更多的學生受益,使優秀的學生和作品脫穎而出。
2.培養指導教師,組建指導教師隊伍,確定相對穩定的負責人;提供和保障培訓與競賽期間的場地、設備與儀器、輔助人員配備以及其它必要條件。
3.對培訓與競賽過程進行督促與檢查,及時幫助解決問題,遇有不可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上報院“創新教育領導小組”或主管部門。
4.通過競賽活動,結合創新教育,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努力將所取得的經驗固化在教學計劃和大綱中。
(三)指導教師職責
各類競賽項目應確定項目負責人1名(可由指導教師兼任),指導教師若干(每個參賽隊的指導教師原則上為1名,每個指導教師最多指導3個參賽隊)。主要職責是:選拔與確定參賽學生;研究與制定培訓方案;組織與實施培訓內容,按競賽組委會和學院要求完成競賽的全過程。
1.項目負責人對競賽各項具體工作負責,從培養學生科學研究能力、創新實踐能力、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角度出發,根據學生特點,組織全體指導教師認真研究競賽培訓方案,制定并實施培訓內容,檢查培訓與競賽過程的各個環節,及時總結經驗修正培訓方案,切實做好競賽指導中組織與協調的各項具體事宜。競賽活動結束后,提交競賽相關資料報教務處統計、備案。
2.指導教師應主動配合項目負責人的各項工作,認真完成分配給自己的各項任務。在競賽指導過程中,既要注意對學生智力因素的培養,又要注意對學生非智力因素的培養。
五、競賽計劃申請
每年上半年開學初,學科競賽負責人需填寫《學科競賽計劃申請表》,經系主任、教務處審核,報院領導統一審批后執行。因競賽時間跨年度或臨時舉辦的競賽項目可臨時填表報批。
未經學院審批認可,自行組織參加的各類競賽,不考慮相關工作量補貼,不報銷競賽產生的任何費用。
六、競賽工作量補貼
(一)競賽工作量補貼
學科競賽工作量分為競賽指導培訓和競賽組織管理兩個部分。競賽指導培訓工作量包含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進行理論課教學(含輔導、批改作業、考試命題、監考、閱卷)和實驗課教學(包括準備實驗、講解、指導實驗、批改實驗報告、考查)及賽前準備等所完成的工作量。競賽組織管理工作量包括選拔培訓階段、課程培訓階段、財務報銷、對外聯系以及比賽現場的組織管理。競賽工作量補貼以院級參賽隊數(團隊賽)或人數(個人賽)為準進行核算,具體規定如下:
1.原則上競賽前均應對參賽學生進行培訓,沒有培訓的不計算競賽工作量補貼;
2.凡資方舉辦且沒有市、省級比賽的項目,參賽人數(隊數)100人以內的,工作量補貼為500元,超過100人的,工作量補貼為1000元;
3.個人形式參賽工作量計算辦法
參賽人數N |
系數K |
計算公式(元) |
N<=10 |
|
500 |
10<N<=30 |
0.6 |
(N-10)*K*P+500 |
30<N<=100 |
0.4 |
(N-30)*K*P+800 |
100<N<=200 |
0.2 |
(N-100)*K*P+1300 |
200<N |
0.15 |
(N-200)*K*P+2000,最高不超過3000元 |
注:系數P為學院規定的兼職工作量每標時的酬金
經過省級競賽選拔后參加國家級競賽的另外補貼,補貼標準按每個參賽學生500元計算;
4.團隊形式參賽工作量計算辦法
每個隊按200元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3000元。經過省級競賽選拔后參加國家級競賽的另外補貼,補貼標準按每個隊600元計算。
(二)競賽工作量核算
每年十一月初,學科競賽負責人應根據學院通知要求,向教務處提供競賽相關材料,由教務處統一核算。
七、競賽獎勵
(一)獎勵原則
依據競賽類別、獲獎等級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個人或團隊,以最高獲獎級別給予獎勵,不重復計獎。
(二)獎勵標準
類別 |
獲獎成果(項目)等級 |
獎勵標準(元) |
備注 |
A類 |
B類 |
C類 |
科技 競賽 |
本院專業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全國、省、市級科技活動競賽(個人或團體) |
全國特等獎 |
10000 |
6000 |
3000 |
指導學生參加國際科技競賽獲獎的獎勵標準由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
全國一等獎 |
6000 |
4000 |
2000 |
全國二等獎 |
4000 |
3000 |
1400 |
全國三等獎 |
3000 |
2000 |
1000 |
省賽特等獎 |
3000 |
2000 |
1000 |
省賽一等獎 |
2000 |
1200 |
800 |
省賽二等獎 |
1400 |
800 |
600 |
省賽三等獎 |
1000 |
600 |
400 |
市賽一等獎 |
400 |
300 |
200 |
市賽二等獎 |
200 |
150 |
100 |
注:金獎、銀獎、銅獎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勵。競賽未經過選拔環節,直接參加國家賽的,按照“降級提類”辦法辦理,如全國性的C類比賽,未經過選拔直接參賽并獲獎,按照省級的B類標準給予獎勵,以此類推。表中列出的以外的獎項獎級概不獎勵。
(三)獎勵程序
1.申報,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由競賽負責人對照文件,向教務處提出獎勵申報。
2.初審,教務處根據學院有關文件,核算出競賽工作量和競賽獎勵,比較各級競賽工作量補貼和各級競賽獎勵,就高選擇一項,作為最終獎勵。
3.審核,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評審并認定獎勵結果。
4.公示,對擬獎勵的項目和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頒獎,公示結果由教務處匯總報院長審批后,由人事處兌現獎勵。
八、學生學科競賽學分認定及獎勵
(一)學科競賽獲獎級別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的證書或文件為依據。
(二)凡參加學科競賽獲獎的學生和參加學科競賽全過程培訓的學生,可認定的相應學分:
1.參加院級學科競賽獲獎的學生為0.5學分,省級及以上為1學分;凡參加學科競賽全過程培訓的學生,可認定為1學分。同一競賽項目認定的學分最高按2學分計算;不同年份參加的同一競賽項目不累計。
2.獲獎學生和參加學科競賽全過程培訓的學生所認定的相應學分,可以計入“公共選修課”或者“創新教育與實踐”課程學分。
3.競賽獲獎學生和參加學科競賽全過程培訓的學生所認定的相應學分,由學生自己申報、指導教師簽字,指導教師(負責人)提供培訓競賽課程學生名單和成績(紙質版和電子版),經由教務處審核后統一登錄,進入公共選修課學分。承擔“創新教育與實踐”課程的任課教師可以用學生學科競賽培訓和獲獎級別所獲學分,替代“創新教育與實踐”課程學分。計入“公共選修課”或者“創新教育與實踐”課程的學分,不能超過認定的總學分。
(三)獲獎學生由學生工作處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如獲得國家特等獎和影響較大的國際獎項,將給予特別獎勵。
九、附則
(一)本辦法從2018年1月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原《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學科競賽及獎勵管理辦法》安工商〔2017〕2號同時廢止。
附件:
安徽工業大學工商學院學科競賽計劃申請表
競賽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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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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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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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舉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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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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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舉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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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否參加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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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獲獎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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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是否 進行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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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培訓學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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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培訓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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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院賽舉辦 時間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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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參加 人(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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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所需經費(其中參賽報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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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見 |
審核人簽字: |
系審核意見 |
系審核人簽字: |
教務處審核意見 |
教務處審核人簽字: |
學院意見 |
學院負責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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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一式兩份:項目負責人一份,教務處實踐科一份